http://www.3456.TV/xiehui/3456_jssa 2010/4/27 10:10:35 浏览次数:1321
为规范我省种子生产、经营行为,建立良好种子市场秩序,维护育种者、生产者、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我省种子产业健康稳定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和《江苏省种子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公约。
为规范江苏省种子生产、经营行为,建立良好种子市场秩序,维护育种者、生产者、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我省种子产业健康稳定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和《江苏省种子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公约。
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守法经营,坚持为农业、农村、农民服务。
第二条自觉遵守行业道德,讲究信誉,遵守承诺,诚实经营。
第三条自觉维护种子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利益,密切合作,同业互助,共谋发展,提高“苏种”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。
第四条自觉维护育种者、生产者、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。
(一)不侵权生产、销售种子;
(二)不、套购他人生产基地种子;
(三)不宣传、推广、销售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农作物品种;
(四)不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;
(五)不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、以劣充优,以粮充种,不销售质量不合格种子。
(六)严格按规定生产、加工、包装、贮藏、销售种子,提高种子质量。
第五条自觉抵制低价倾销和高价暴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,维护公平、公正、合法的市场秩序和正常的价格秩序。
第六条自觉维护公约的权威性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对出现的违约行为应予以制止,并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和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和举报。
第七条对种子企业从事违法、违规生产、经营行为,造成严重后果又未妥善处理的,本会会员有共同抵制、拒绝销售该企业产品的义务
第八条对违反公约的会员,视情节轻重,给予内部通报、行业曝光直至开除会籍等处分。
第九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本公约的解释权归
江苏省种业协会。